日本担保法制改革

被引:1
作者
范纯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日本担保法; 抵押权的实现; 一般先取特权; 根抵押权; 明渡犹豫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31.3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2003年日本修改担保法及民事执行法,扩大雇佣关系先取特权范围,新设不动产收益执行制度,新设抵押权消灭请求制度,明确了根抵押权本金确定事由,2004年修改民法,重新整备保证债务规定,还对根保证契约的范围、本金确定期日、本金确定事由等重新做出规定,基本实现了担保法制的合理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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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民商法研究.[M].渠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