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研究

被引:13
作者
叶玉瑶 [1 ]
李小彬 [2 ]
张虹鸥 [2 ]
机构
[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 广州地理研究所
基金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关键词
珠江三角洲; 建设用地; 极限; 综合生存环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3.2 [城市土地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粮食安全、土地开发适宜性以及综合生存环境等不同条件约束下的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最大供给量与供给约束。其结果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为(97.12~110.57)×104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30%26.52%,其中尚未建设利用部分为(21.08~34.53)×104hm2。如果参照1997年2004年各市年均新增建设用地的话,全区平均尚未建设利用的土地最多只能供给13年使用,其中珠海、佛山和中山只能供给3年4年,深圳和东莞只能供给7年8年,广州只能供给约13年;如果再考虑用地区域与供地区域可能不重叠的话,则土地可供时间更短,上述诸市很快将陷入无地可供的境地。惠州、肇庆和江门是珠江三角洲为数不多的3个可建设用地比较充裕的地区,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并伴随着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其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将逐渐突显。从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看土地供给,珠三角多数城市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将来的发展必须从严控制土地供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土地供应门槛,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与质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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