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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田晓玲
机构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科技与法律
|
2006年
/ 01期
关键词
:
地理标志保护;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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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4 / 88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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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制定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构想
[J].
王莲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王莲峰
.
法学,
2005,
(05)
:69
-74
[2]
知识产权法学[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张玉敏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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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制定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构想
[J].
王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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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
王莲峰
.
法学,
200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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