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被引:7
作者
田晓玲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理标志保护;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引用
收藏
页码:84 / 88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制定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构想 [J].
王莲峰 .
法学, 2005, (05) :69-74
[2]  
知识产权法学[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张玉敏主编,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