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中的责任四题:依据、定位、反思与改进

被引:8
作者
陈朝兵
简婷婷
机构
[1] 不详
[2]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地方政府; 政府责任; 履责能力;
D O I
10.16353/j.cnki.1000-7490.2019.11.006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G203 [信息资源及其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1402 ;
摘要
"政府责任"是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重要议题,但却鲜有研究予以关注和讨论。文章在溯源政府数据开放责任依据和定位政府数据开放责任内容的基础上,反思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责任存在的现实困境,最后提出政府数据开放责任的改进路径。政府承担数据开放责任是理论逻辑、法理逻辑和实践逻辑一致规定的结果。政府承担的数据开放责任包括财政支持、制度设计、监督管理和社会回应4类,并因政府层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责任履行突出存在央地政府责任主体地位不明晰、多项责任履行不到位、责任监督合力未形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不充分的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健全责任履行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履行机制保障、加大责任履行资源支持和增强责任履行教育引导,从而切实提高我国各级政府的数据开放履责能力。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4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