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

被引:20
作者
刘忠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保护主义; 上级法院保护; 优选; 常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1 [司法行政];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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