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资格——以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

被引:8
作者
杨萍
机构
[1]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林权流转主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 联户;
D O I
10.16397/j.cnki.1671-1165.2008.02.025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120302 ;
摘要
林权流转主体资格是确定流转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依据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流转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承包经营户、联户的流转资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流转资格的确定以林权证上的登记为准,联户流转资格以其法律性质的确定为前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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