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以劳动者权益为重——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被引:1
作者
肖进成
机构
[1]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工伤认定; 劳动者权益; 交强险; 民事赔偿;
D O I
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0.01.025
中图分类号
D922.55 [劳动保险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同时公布的理由不能构成删除该规定的根本性理由。工伤认定应以劳动者权益为重,应将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事故认定为工伤。同时,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对上下班路线和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并通过立法处理好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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