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之构建

被引:9
作者
刘畅 [1 ,2 ,3 ]
机构
[1]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 吉林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 日本早稻田大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风险社会理论; 规制模式;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2.01.062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风险社会是一种常态社会,运用风险社会理论解决社会问题是一种常用手法。我国正尝试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为此,需要确立战略性风险规制理念,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并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的分离,进而确保风险信息交流的对称与流畅。同时着力发展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以经济性规制为主体,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多元化规制模式,以此实现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建构。
引用
收藏
页码:149 / 151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风险评估的行政法治问题——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为例 [J].
沈岿 .
浙江学刊, 2011, (03) :16-27
[3]   从警察权介入的实体法规制转向自主规制——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改革及启示 [J].
刘畅 .
求索, 2010, (02) :126-128
[4]   我国公共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悖论及其克服——以美国《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为借鉴 [J].
王锡锌 .
法商研究, 2007, (02) :113-121
[5]  
经济分析法学.[M].钱弘道著;.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