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反动本质

被引:6
作者
康树华
机构
关键词
法官; 人民代表大会; 美国; 国会; 法律工作者;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司法独立;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宪法第七十八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我们国家的重要的法制原则之一.这个原则要求我们的法院,完全按照法律独立进行工作,不偏不倚,根据事实依法判决,既不为当事人的意见所左右,也不受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干涉。显然,贯彻这个原则,可以保证人民法院准确地打击敌人,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却采取偷天换日的手法,用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来篡改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借以反对和摆脱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他们强稠司法机关"性质特殊","操生杀予夺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5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 条
  • [1] 列宁论青年[M]. 中国青年出版社[苏]列宁, 1961
  • [2] 美国的政治制度[M]. 人民出版社 , 陈驰编撰,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