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制度化重构

被引:23
作者
金太军
王运生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系
[2] 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 江苏 南京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 农村; 村民自治; 制度化;
D O I
10.16346/j.cnki.37-1101/c.2002.02.025
中图分类号
D638 [群众自治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村民自治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制度化重构表现为:1.由于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村民自治条件下国家的组织边界止于乡镇政权;2.村民委员会授权主体由乡镇政府转向村级社区的选民,意味着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传统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模式开始瓦解;3.村民委员会实际上又扮演了农村社会“自组织”的角色,成为联系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桥梁和代理人;4.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组织化、实体化和法律化,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动员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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