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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重构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军
机构
: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证明标准;
相对人;
事实裁判者;
心证;
证明要求;
证明责任;
证据不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证明标准重构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诉讼证明活动是运用证据来查明或认识案件事实的。在这一过程中,事实裁判者的心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依靠心证来完成。心证是内心的判断与推理。没有心证就无从建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认识案件事实。但心证也有自身的缺陷。不同的事实裁判者由于经验、情感等差异对同一证据事实往往形成迥然不同的认识。甚至有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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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 / 2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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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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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李浩
[J].
中国法学,
2002,
(04)
: 131
-
14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李国光主编,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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