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重构

被引:4
作者
刘军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明标准; 相对人; 事实裁判者; 心证; 证明要求; 证明责任; 证据不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证明标准重构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诉讼证明活动是运用证据来查明或认识案件事实的。在这一过程中,事实裁判者的心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依靠心证来完成。心证是内心的判断与推理。没有心证就无从建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认识案件事实。但心证也有自身的缺陷。不同的事实裁判者由于经验、情感等差异对同一证据事实往往形成迥然不同的认识。甚至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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