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情同意”与医疗活动中的签字制度

被引:11
作者
李志庭
查学安
机构
[1] 云南省临沧地区人民医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人民医院云南临沧,云南临沧
关键词
知情同意; 签字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知情同意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在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四个环节中 ,“签字”是知情同意的最终行为方式。但在具体践行中常受到告知方式、理解能力、意识状态、法理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凸现出它的复杂性。现行的特诊、特治 (手术 )签字制度把签字权给予了包括家属在内的第三者 ,这种做法有悖于知情同意的原则 ,且不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签字”这一权利的实现途径 ,程序、方式作适当的修改和明确的规定 ,使之成为便于实践操作的医事法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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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1 / 312+319 +31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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