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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
被引:4
作者
:
李学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李学举
机构
:
[1]
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来源
:
求是
|
2000年
/ 07期
关键词
:
村民自治;
示范活动;
农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劳动者;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近几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村民自治发展还不平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下简称“四个民主”)的实施尚不规范,一些地方还没有摆上日程甚至还有较大阻力,实行村民自治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必须下大功夫,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村民自治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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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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