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式行政调查行为存废之二维观察——基于“法律”与“行政”的比较衡量

被引:3
作者
解瑞卿
机构
[1] 临沂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诱惑调查; 法律; 行政; 衡量;
D O I
10.16273/j.cnki.53-1134/d.2011.06.04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从法律维度观察,"诱惑调查"是违法的,从行政维度观察它又极具存在之必要,存废之间,颇有争议。在法治背景下,判断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应该存废与否,至少需要在"法律"和"行政"二维之间进行价值比较。"诱惑调查"是一种只顾行政效果的实现,而罔顾行政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精神及基本原则的行为方式。它不符合现代法治行政的要求,故应该予以禁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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