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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融合研究
被引:2
作者
:
吴俐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吴俐
机构
: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商业时代
|
2009年
/ 06期
关键词
:
团体诉讼;
功能;
民事诉讼法;
融合;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团体诉讼是群体诉讼的类型之一,是为解决多数人纠纷而设的诉讼模式。文章指出,德国团体诉讼的适用条件及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团体诉讼应与《民事诉讼法》融合,赋予社会团体起诉权以保护群体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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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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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M].(日)小岛武司著;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
[2]
法律的经济分析.[M].(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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