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被引:3
作者
崔明霞
机构
[1] 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私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地位; 所有制结构; 经济结构; 多种所有制经济; 五四宪法; 宪法修正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社会;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是对个体、私营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也为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到1997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大约有2800多万户,私营公司已超过8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已近1亿人。个体、私营经济异军突起,已成为国民经济富有活力的增长点,在改革和发展中显示出越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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