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国服务判定标准的有关澄清与政策建议

被引:3
作者
徐进亮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基金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本国服务; 判定标准; 原产地标准;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3.03.019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30103 ;
摘要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服务,但我国尚未出台"本国服务"的具体标准,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对本国服务优惠政策无法贯彻实施。另外,与本国货物标准不同,WTO并未规定进出口服务原产地标准不得严于本国服务原产地标准。为此有必要研究WTO和有关国家的规定,同时对我国目前有关本国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澄清,为我国制订"本国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政策建议,从而为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制订"本国服务"的自由立法权,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服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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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本国货物”界定标准的若干思考 [J].
徐进亮 ;
刘婉莹 .
学海, 2012, (04) :46-51
[2]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 发展改革委. http://www.gov.cn/gzdt/2012-12/28/content2301136.htm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