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科学界定──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之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7
作者
马生安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
[2] 不详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第三人; 界定;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法、日、德等国家和其他地区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既包括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又包括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我国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界定模糊 ,以致司法实践中对第三人的认定非常困难 ,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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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 [1] 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严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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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行政诉讼法学.[M].方世荣等撰稿;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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