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协同发展

被引:10
作者
董树彬
机构
[1]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人大; 选举民主; 政协; 协商民主;
D O I
10.16354/j.cnki.23-1013/d.2015.06.007
中图分类号
D6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中国先有协商民主,后有选举民主,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存在,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长期共存、相辅相成、协同发展,从而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协同发展,既能发挥各自优势,又能弥补各自不足。推进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协同发展,能够实现刚性民主与柔性民主的相得益彰,能够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完美结合,能够确保人民既有充分投票的权利又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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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M].;.人民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