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买卖的立法干预探析附视频

被引:5
作者
顾海波
赵进华
机构
[1]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人体器官; 买卖; 器官移植; 立法干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体器官买卖不利于保证受体生命健康,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是一种新型犯罪,并会引发其他犯罪,因而,我国应对人体器官买卖进行立法干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支持人体器官买卖,但此观点存在严重缺陷或错误,应予以摈弃。我国应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确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原则、设立完善的人体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制订和补充旨在严厉打击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刑法规则,以干预和规制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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