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审视中国同性恋立法

被引:4
作者
陈则恒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恋立法; 同性恋伙伴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类对同性恋认识的深入,在西方世界内已经形成了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尽管它们在模式上存在着差别,但无一例外地都承认同性恋者享有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世界性的保护同性恋的立法正方兴未艾。从1989年丹麦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算起,已有20个年头,可以说立法保护的必要性是大势所趋。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亦是要翻开新篇章的时候了。当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问题时,不去动手研究倒成了问题。尤其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待中国的同性恋立法空缺显得更加明显。中国的同性恋立法也由此显得十分迫切。本文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介绍西方同性恋立法的概况,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待世界各国的同性恋立法的概况。后一部分将提出中国同性恋立法的具体建议。不得不承认,建立起中国同性恋立法体系决非一朝一夕之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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