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被引:68
作者
李琛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作品; 作品类型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立法中的作品类型化是例示性而非限定性的,凡公认符合作品定义的新表达,只要立法未明确排除,应当予以著作权保护。不过,当新表达难以归入法定类型时,应更为谨慎地检验其是否属于作品。不同的作品类型可能对应不同的保护规则,对新作品归类时,要重点考虑该作品与保护规则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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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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