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首先必须解决为谁创政绩、为谁发展的问题。解决了为谁创政绩的问题,一个政府就应当知道百姓喜欢、欣赏什么样的政绩。
●如果大多数违法行为甚至连最轻的党纪、政纪或经济处罚都逃脱了,那么法律不就成了个吓唬鸟儿的稻草人了吗?谁还会把这样的法律当回事?
●土地征用后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再转手倒卖或建商品房出售,获得成百上千万元的暴利没人眼红,政府也习以为常。但给农民的补偿,常被看作是对农民的施舍。多给失地农民一些补偿,有人就担心穷惯了的农民一下子拿那么多钱,如果不会理财,挥霍了怎么办?
●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必须是具有足以与权力扩张相抗衡的力量。我们并非没有对权力制约的机制,但各种制约力量还不够强大。
●只要不从制度上改变“寅吃卯粮”的一次性收取出让金的方式,政府快速敛财的念头就不会被打消。
●不能迷信“垂直管理”错误的政绩观未必只存在于市、县以下政府官员的头脑中,县、市级政府违法审批,省级政府未必就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