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遗忘权”

被引:17
作者
郑文明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数字遗忘权; 个人信息; 互联网;
D O I
10.15897/j.cnki.cn51-1046/g2.2014.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遗忘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由此导致了"数字遗忘权"的产生,数字遗忘权是数据主体享有的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涉自己的个人信息,以防止其进一步传播的权利,"数字遗忘权"的提出对于完善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着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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