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边税收协定

被引:1
作者
张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关键词
双边税收协定; 常设机构; 不发达国家; 税收饶让; 税收管辖权; 特许权使用费; 缔约国另一方; 涉外税法;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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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983年我国与日本缔结了第一个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其后又陆续同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瑞典、挪威等近二十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中日、中英、中美、中法、中德的税收协定已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缔结和执行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在我国是一项新的、专业性较强的条约法律工作,因此,深入开展对双边税收协定的研究,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有较大的实际应用价值。本文拟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问题做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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