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政权的视角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被引:3
作者
杨炼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部
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 参政权; 政治参与; 利益表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参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是实现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经济事务的广泛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弱势群体的参政权没有得到有效行使,制约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是制约弱势群体参政权行使的主要因素,自身素质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重要因素,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位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关键因素。为保障弱势群体有效行使参政权,现阶段要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此外,还要培育弱势群体利益代表组织,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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