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

被引:32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服务; 单向连带责任;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及规则,但其针对的主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造成损害的情形,不能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不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应当借鉴《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第49条规定,适用单向连带责任规则,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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