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被引:7
作者
董学立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公示公信; 善意取得; 制度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 ,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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