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

被引:48
作者
梁治平
机构
[1]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
关键词
市民社会; 民间; civil society; 公共领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试图从一种解释的立场重新考虑中国的“civilsociety”问题 ,据此 ,中国“civilsociety”之出现或者重现将被置于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本土背景之下 ,并被从社会行动者主观的方面来理解。然而 ,这种研究立场的转变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拒绝考虑和使用“civilsociety”概念 ,毋宁说 ,它要求以更恰当更有效的方式来运用这一概念。学者们已经注意并且区分了“civilsociety”概念的不同用法 ,其中 ,“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是两种最基本的区分。不过在本文中 ,“civilsociety”将首先被看成是一种“对照性的”的概念 ,而且除非这一概念的“对照性”用法已被充分地了解和运用 ,否则要在中国语境中恰当地展示其分析性和规范性意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作者强调历史记忆以及在理解和建构社会现实过程中行动者认知和想象的重要性 ,同时也从社会变迁角度指出诸如“民间”这类本土概念的局限性 ,认为“民间”的传统终须被超越 ,而像civility这类civilsociety的组成要素在未来建构一种健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将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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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梁治平著, 1996
[2]  
“民间的”学术景观———90年代大陆“学刊现象”. 王德胜. 东方 .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