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征收

被引:5
作者
侯晓光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公用征收; 合法性原则; 公共利益; 公平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的公用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手段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 ,并给予其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 ,包括三个适法性条件 :其一为合法性 ,即公用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有法律授权方能进行 ;其二为目的性 ,即公用征收必须应公共利益之需而为之 ;其三为公平补偿 ,即公用征收必须事先予以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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