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法律分析

被引:20
作者
黄斌
机构
[1] 招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关键词
国际保理; 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D O I
10.13613/j.cnki.qhdz.001307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5 ;
摘要
应收账款债权让与是国际保理业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对于国际保理中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建议采取“折衷说”,即既需宽容对待保理中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又非无条件地全部承认,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确认该种债权让与的效力;对于限制转让之应收账款债权办理保理的法律后果,应区分一般民事债权让与和保理等特殊商事行为,对限制让与约定的对外效力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一般民事债权让与,该约定对于债权转让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对于保理业务,则该限制性约定绝对不得对抗受让债权的保理商,保理商仍可获得有效债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可能就同一应收账款债权与其他受让人、质权人等当事人发生权利冲突,建议建立应收账款债权让与及质押登记制度以解决权利冲突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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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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