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替代责任

被引:3
作者
王立明
机构
[1]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工作人员; 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 责任承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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