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三条底线

被引:2
作者
李国祥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中央一号文件; 农民; 劳动者; 农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第一,所有制不变。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成员。无论怎么变,集体的所有制不能变化,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怎样盘活农民闲置的宅基地,于是出现城里人到农村去买房子。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允许城里人到农村去,利用农民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但这不等于可以买卖。因此在推进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其所有制不能变。第二,农民的权益不能变化。也即这个宅基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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