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基于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比较

被引:13
作者
李林木
薛迎迎
高光明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 半综合所得税; 二元所得税; 半二元所得税;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5.03.027
中图分类号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中国之外人口最多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和巴西,目前实施的都是世界上盛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制度,其中印度和巴西是半综合税制,而印尼是半二元税制。为了适应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个税改革趋势,并便于与现行分类税制相衔接,我国宜选择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税制。在税前扣除上,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负担及取得相关收入的成本、费用和发生的损失;在征管方式上,应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使大部分纳税人免于纳税申报。
引用
收藏
页码:118 / 12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半二元模式的选择与征管 [J].
李林木 .
财贸经济, 2012, (07) :13-20+78
[2]   个税改革:还是要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结合制转轨 [J].
高培勇 .
税务研究, 2008, (01) :30-33
[3]  
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与管理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李林木,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