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被引:2
作者
刘庆法 [1 ]
贺秀风 [2 ]
机构
[1]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学; 民商法学; 乘人之危; 交易安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乘人之危”行为屡见不鲜,但是目前中国法律对“乘人之危”的规定失之简括,从而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混乱。为了准确认定“乘人之危”行为,切实维护诚信原则和交易安全,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对该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构成“乘人之危”需要具备4个要件:受害方处于确实的危难、急迫处境;乘危人的主观故意;该民事行为的受害人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交易结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因此乘人之危行为的效力是可撤销的,而非当然无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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