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被引:5
作者
郑英龙
机构
[1] 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
关键词
行政复议; 价值; 效率; 正义; 程序; 法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中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应是绝对的且是并重的 ,其一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法的效率价值 ;其二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 ,其正义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复议都不能放弃正义、效率价值定位。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恰恰忽略了效率和正义价值的重要性 ,过分的强调了程序的作用。行政复议本就是行政行为 ,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而不是权利 ,不作为行政或错误行政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维持错误行政行为的外部法律责任。另外行政复议从其是行政的性质来分析 ,行政复议不应是终局的 ,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还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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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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