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公开推定原则及方法启示

被引:25
作者
胡锦光 [1 ]
王书成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信息公开; 公开推定; 举证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7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离不开实践中的方法论。虽然在规范上可以通过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对免除公开信息进行规定等方式来划定信息公开的范围,但是必定会存在诸多裁量性政府信息,即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开要件的信息。而对于这些信息如何公开,则须方法论上的支撑。美国奥巴马政府重新启用的公开推定原则,是与公开政府理念相一致的重要方法,其将举证责任负担置于政府机关,而推定政府机关在无法充分举证,证明信息属于免除公开情形时,将政府信息一律予以公开。之前采取的"合理说明"、"实质性基础"等都是形式上符合公开政府的理念,但是在方法论上实际上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相悖的。美国公开推定方法的原理及实践,对于完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42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J].
杨小军 .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4) :108-113
[2]   判例对免除公开条款的适用——对美国信息公开诉讼判例的初步研究 [J].
赵正群 ;
崔丽颖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8, 45 (06) :40-50+139
[3]   公开法制的巨大力量——第五届国际信息专员大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J].
莫于川 ;
肖竹 .
行政法学研究, 2008, (02) :134-144
[4]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刘杰著, 2005
[5]  
Obama’s Speech on National Security .2 NewYork Times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