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保障

被引:17
作者
邓禾
李旭东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双碳”; 司法功能; 司法能动; 预防性司法; 司法协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6 ;
摘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加强法治应对。司法是法治的关键手段,有效司法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司法所蕴含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功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司法规范与司法诉讼制度虽能提供一定基础性支持,却也存在规范内容空缺、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总体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应对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则,现行司法运作存在理念与价值缺陷,具体表现为能动理念与预防性价值不足;二则,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缺失,具体表现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立法空白及既有立法的规范依据缺陷;三则,碳达峰、碳中和所牵涉问题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别与司法的地方化、治理手段的割裂化存在矛盾,需要司法协同,但司法协同存在明显的力度不够问题。应通过落实司法的能动理念、健全司法的预防价值、夯实司法适用的法律保障、建构司法协同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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