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

被引:9
作者
彭晓娟 [1 ]
朱远超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 债权人利益; 重整计划;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我国现行的破产重整制度可从三大方面进行完善:在审查适用时,应当把限定重整的适用范围和"有重建的希望或价值"增加为重整申请的审查标准;在适用重整过程中,应增加债权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在现有基础上细化对"债权人分组"的规定,从立法上明确重整计划的"通过标准";在监督方面,鉴于我国破产案件的一审终审制,应建立明确规定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共同作为监督主体的监督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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