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罪质研究——以郑筱萸死刑案为视角

被引:12
作者
赵军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受贿罪; 不可收买性; 公正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在于"利权交易",但其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还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从前者的立场出发,对郑筱萸因受贿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另行定罪,不作为受贿罪的情节考量,是妥当的;从后者的立场出发,则应该将其玩忽职守的行为作为情节评价于受贿罪中,无须另行定罪。司法判决并未采取其中的任何一种,以至于遭到重复评价的质疑。准确定位受贿罪的罪质,改造和完善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并接轨相关国际公约,已迫在眉睫。
引用
收藏
页码:108 / 112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 [1] 刑法各论.[M].(日)大谷实著;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
  • [2] 刑法学.[M].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 [3] 刑法罪名精释.[M].马东等撰稿;周道鸾;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