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

被引:19
作者
刘少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财产悖论; 构成关系; 基本类型; 本质属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关系与财产行为关系对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同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相混淆,并且财产本身有公私之分,这种理论既不能简明法财产的本质,也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财产。事实上财产的本质是一束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不同类型的财产是这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关系的不同组合。并且,只有原生财产才能够进行比较清楚的划分,衍生财产是难以在法律上进行具体的划分的,它具有无限的衍生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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