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

被引:27
作者
李明德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关键词
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行政授权确权机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正在建设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专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针对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本文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之上,增设三到五个知识产权法院;明确知识产权法庭是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设立全国性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将专利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为准司法机构;在专利侵权、植物新品种侵权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案件中,由知识产权法院直接认定涉案的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是否有效以及商标注册是否有效;由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在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中试点一审法院既查明事实又适用法律,而二审和再审法院则仅仅审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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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美国知识产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李明德, 2014
[2]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研究[M].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2008
[3]  
美国知识产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李明德著, 20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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