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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教育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被引:5
作者
:
李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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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福
吴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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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金
机构
:
来源
:
民族教育研究
|
1991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族;
教育实体;
教育行政管理;
自治权;
权利主体;
教育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
D O I
:
10.15946/j.cnki.1001-7178.1991.02.00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民族教育立法是完备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以来,虽然我国的民族教育法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既有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若干规定,也有众多专门的中央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但是,由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对其规定的原则性和零散性,以致带来不系统性和不规范性,与目前的民族教育工作既失协调,又失适用。所以,亟需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法典,及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措施,以保障和加速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促进民族经济的振兴。然而,民族教育法制,最关键的环节乃立法工作和问题。因为立法工作环节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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