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立法中几个重大疑难问题的探析

被引:26
作者
吴国平
机构
[1]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企业征信; 个人征信; 征信立法; 征信市场监管;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05.05.025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是从2002年初开始启动征信立法的。经过几年的艰难探索和研究,现已对我国征信立法中所涉及到的许多问题先后取得了基本的共识,形成了一条比较清晰的立法思路,拿出了《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但仍有不少的重大问题,如征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法定职能设定,企业与个人征信模式的选择,征信市场监管体制的架构,社会信用信息的开放,企业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等方面的问题,人们至今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因此,从理论上对这些疑难问题逐一进行深入的探讨,尽快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及时化解阻碍我国征信立法的障碍,对于加速架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法律体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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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关于征信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N]. 张新泽.金融时报. 2004
  • [2]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 .
  • [3] 征信业发展的模式. 王栋兵. 人民日报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