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实施家庭干预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半年随访评估

被引:8
作者
邱传谦
曾昭祥
李志成
机构
[1] 郓城县人民医院精神科
[2]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康复;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家庭疗法; 社会支持; 生活质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749.3 [精神分裂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的:探讨在家庭自由的环境和低价的条件下,精神科医生登门干预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将2001-06/2003-01山东省郓城县辖区内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112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56例,入选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病情处于缓解期、主要的照料者是患者的1级和/或2级亲属。两组均维持原抗精神病药治疗、日用剂量不变,观察组在此基础上由精神科医生至少每月上门进行家庭干预1次,实施6个月。对所有患者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6个月末采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进行评估,并于治疗6个月末进行世界卫生组织生活质量量表评估,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社会功能的变化及治疗后生活质量的差异。结果:按意向处理分析,随访率100%(112/112)。①经过6个月的家庭干预后,观察组患者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总分(4.26±2.37)明显低于对照组[(6.43±2.92)],(t=3.78~6.92,P均<0.01)。②观察组治疗6个月后生活质量量表中的精神健康(9.27±2.63)、认知功能(11.47±3.62)、自我评估(8.19±2.74)、工作能力(8.32±2.16)、家务和生活自理(3.87±1.24)、休闲活动(3.62±1.09)、人际关系(5.14±1.18)、独立性(1.57±0.62)、躯体健康(8.62±4.15)、社会支持(8.16±3.9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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