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物的扩展之反思

被引:8
作者
肖厚国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关键词
物; 物化; 理性; 生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中物的范围与人类的进步有着一致的步伐。远古原始社会是一个神圣的社会 ,自然宇宙的一切无不具有神圣的性质。人们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有节制地利用自然 ,能被用来满足人类需要的自然之物极其有限。在基督教的观念中 ,大地万物包括人皆为上帝所创造 ,人类未敢洞悉其秘密 ,人类生活于大地、节制地利用大地万物是为了向万能的上帝负责 ,希望能进入彼岸世界。市民社会的发展破除了自然宇宙的神圣 ,解放了人的观念和欲望 ,而科技理性则使人类获得了控制、利用自然的力量。张狂的观念与科技理性携手 ,使人类认为 ,自己不仅可以、并且能够认识自然宇宙中的一切 ,造福人类 ,从而大踏步地开始了对自然宇宙和人自身的物化进程。于是 ,民法上物的观念也随之不断地扩张 ,从地表至地心、从江河湖海至日月星辰、从树木草芥至雷电风雨、从猛禽野兽至人 ,无一不可以成为物。人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 ,人类研究、解剖自身 ,给人类带来了福祉 ,可其负面效果也是灾难性的。人在物化自然的同时 ,破坏了自然 ,使人类因此丧失了存在的根基 ;人在研究、解剖自身生命奥秘的同时物化了自身 ,导致了人的异化。这就是市民社会中的人所面临的两难结局 ,因此民法上物的范围充分扩张 ,其结果是人的升华 ,抑或是人的堕落、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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