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内矿业权处置问题研究

被引:14
作者
董延涛
那春光
侯华丽
王传君
机构
[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矿业权; 处置;
D O I
10.13779/j.cnki.issn1001-0076.2016.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2 [矿产法]; F426.1 [];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20205 ; 0202 ;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较快,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对各类保护区内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合理、缺少明确的拐点坐标、没有充分考虑已有矿业权、管理技术误差、信息不对称不共享等原因,导致自然保护区还存在部分矿业权。需要从加强基础调查和研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限制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增减挂钩"与"占补平衡"制度、分类处理现有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做好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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