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指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从现实需要看,当前中国不仅仅需要培育狭义的慈善组织,也需要培育广义的慈善组织,特别是立足于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而全国性、全省性等高层级的慈善组织应当更多向基层慈善组织的支持性组织过渡。在培育模式的选择上,从培育的动力、培育的能力与可行性角度分析,民政主导模式、基层政府主导模式、业务主管部门主导模式和专门机构主导模式各有优缺点,基于国内四种慈善组织培育模式的局限和国际发展的趋势,中国未来也应当选择统一培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