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15
作者
张可法
机构
[1] 兰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信息;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 民事责任;
D O I
10.14084/j.cnki.cn62-1185/c.2019.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时代金融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致使保护金融个人信息的规范依据不足。实践中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加之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缺失,金融消费者受侵害后举证困难。为了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应尽快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金融信息保护法规相辅相成的法律体系,明确将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纳入义务主体范围,确认义务主体的内容,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严格限制格式条款的免责效力,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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