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正当性理论探析

被引:4
作者
唐丰鹤 [1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2]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正当性; 规范性; 经验性; 商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516.5 [二十世纪哲学];
学科分类号
010103 ;
摘要
哈贝马斯重建性的正当性理论融规范性与经验性为一炉。由于继承了韦伯所开创的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思想,哈贝马斯的正当性建构始终是以法律为中心,因此,正当性的经验之维和规范之维就转化为法律的事实性有效性之维与规范有效性之维。通过交往理性下的商谈理论,哈贝马斯最终成功地重建了法律的经验和规范之维。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42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通向话语民主之路[M]. 四川人民出版社 , 汪行福著, 2002
[2]   试析哈贝马斯的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兼与胡伟同志商榷 [J].
陈炳辉 .
政治学研究, 1998, (02) :82-88
[3]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 三联书店 , (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 2003
[4]  
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Habermas Jurgen. . 1979
[5]  
交往与社会进化[M]. 重庆出版社 , (联邦德国)哈贝马斯(Habermas,J.)著, 1989